悼念「六四」不是犯罪:2019-2023年的「六四」之際,香港發生了什麼?
背景
自1989年開始,「六四」燭光晚會便成為了香港和平集會之日,每年有成千上萬的香港民眾聚集在維多利亞公園,點燃蠟燭悼念死難者。多年以來,香港一直是受中國控制的土地上唯一悼念「六四」的城市,其年度「六四」燭光晚會的規模也在世界前列。
然而,自從新冠疫情2020年襲港,香港政府就以社交距離措施為由,禁止舉辦年度燭光晚會,並將《香港國安法》、《公安條例》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等多條境內法律作為武器,打擊線上和線下的「六四」紀念活動。儘管香港所有與疫情相關的限制已經在2023年較早前取消,但是燭光晚會仍然處於擱置狀態,如今已經是第四個年頭。與此同時,過往幾年人們僅因為在當日行使了和平集會自由權或表達自由權,遭到警察拘捕或羈押。
香港「六四」時間表(2019-2023)
2019
- 2019年夏,以一連串大規模示威活動為標誌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反送中」)運動爆發,數百萬香港民眾走上街頭。
- 6月4日, 估計有18萬人以和平方式參加了維多利亞公園的周年燭光晚會,是多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
2020
- 2020年春,新冠疫情開始侵襲香港,政府實施包括限制所有公眾聚集和集會的社交距離措施。
- 「反送中」運動在各種限制之下只能暫停,進入「被迫休止」期。
- 香港警方以社交距離措施限制為由,30年來首次禁止舉辦「六四」周年燭光晚會。
- 組織該活動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仍然計劃前往維多利亞公園, 並在各區設立街站以表紀念。
- 支聯會還號召舉行網上悼念活動。
- 6月4日,數千名民眾不顧警方禁令,聚集在維多利亞公園參加紀念「六四」三十一周年的年度燭光晚會。
- 24位民主人士因參與被禁止舉辦的「六四」燭光晚會而被拘捕。
- 2021年5月6日,4人被判處4至10個月監禁。
- 2021年9月15日,12人被判處6至10個月監禁。
- 2021年12月13日,其餘8人被判處4個月2周至14個月監禁。
- 6月30日,《香港國安法》通過實施。 該法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定為犯罪。
2021
- 香港警方再次以新冠疫情限制為由,第二次禁止了「六四」周年燭光晚會。
- 6月1日,食物環境衛生署官員對支聯會營運的六四紀念館進行調查,稱其沒有《公共娛樂場所條例》下規定的經營牌照。
- 7月27日,支聯會被處以8000港元罰款。
- 支聯會決定今年不舉行網上燭光晚會。
- 6月2日,支聯會關閉了六四紀念館。
- 6月4日,大律師兼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和一名20歲男子因在網上「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而根據《公安條例》被捕。
- 2022年1月4日,鄒幸彤因「煽惑他人參與集結」被判10個月監禁(還因2020年參與同一活動被加監一年刑期)。
- 6月4日下午,200多名警察封鎖了維多利亞公園,以防止人們聚集參加被禁止的燭光晚會。 在附近地區,數百名身穿黑衣的民眾在街頭手持開啟閃光燈的手機或點燃的蠟燭。
- 至少有6名人士(年齡在20至75歲之間)因「六四」相關活動被捕,另有12人因違反社交距離規定被罰款。
- 8月4日,在香港實體「六四」紀念館被迫關閉後,由支聯會眾籌的虛擬「8964紀念館」(8964museum.com)開幕。
- 8月24日,國安警察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第五款向支聯會的12名成員發信,要求他們提供資料以供調查。 信中指控該組織為「外國代理人」。
- 9月8日和9日,支聯會5名常委因拒絕提供國家安全警察要求的資料而被拘捕。
- 9月10日,三名主要成員依據《香港國安法》被指控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 9月26日,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解散。
- 9月29日,國家安全警察凍結了支聯會的所有資產。
- 9月30日,「8964紀念館」((8964museum.com)網站在香港被封鎖,無法追訪。
- 12月下旬,多所大學的「六四」紀念碑被拆除。
2022
- 香港警方在沒有任何召集人申請的情況下,第三次禁止了「六四」周年燭光晚會。維多利亞公園足球場在6月4日的場次也被預訂一空,官方表示場地在當天可用於體育活動,但不能用於「非指定用途活動」。
- 6月3日,至少有100名警察在維多利亞公園巡邏,公園的部分區域也被圍封。一名男子因其網上言論和其他網上活動被捕。
2023年
- 燭光晚會已連續四年被擱置,政府官員表示維多利亞公園因翻新而關閉直至6月底,與此同時,一個親北京團體被批准在未封區域舉辦展銷嘉年華。
- 今年較早時候,所有新冠疫情限制皆被撤銷。
- 今年較早時候,其他示威活動恢復並獲得批准,但警方以安全為由,對集會提出了新要求(佩戴有編號的掛頸牌)。
- 6月3日和4日的週末,5000名警察被派駐在維多利亞公園附近街道巡邏、設置路障並進行攔截搜查,以防範未經許可的集結。
- 23人(年齡在20至74歲之間)因「破壞社會安寧」被拘留,一名53歲的女性因在「六四」相關活動中妨礙警務人員而被捕。
紀念「六四」不是犯罪
在2023年香港有數十人因紀念「六四」而遭到拘捕和羈留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在推特上發表聲明稱:「我們對 #香港特區政府 與六四紀念日有關的拘留報導感到震驚。我們敦促釋放任何因行使表達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而被拘留的人。我們呼籲當局充分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
根據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7號一般性意見(2020年),和平集會自由權與表達自由權密不可分。委員會解釋說,只有當其他通常與之重疊的權利(特別是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和政治參與)也受到保障時,和平集會權才可能受到充分保障。因此,對和平集會權的保障往往也取決於更廣泛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實踐。事實上,和平集會自由權對邊緣化的個人和群體尤為重要。委員會指出,不尊重和不確保和平集會權通常是鎮壓的標誌。
此外,第37號一般性意見還強調了線上集會,因為我們在當今世界談論集會與和平抗議時,不能不考慮人們當前用來進行動員和自由表達的網路空間。在新冠疫情期間,線上集會的重要性得到了提升,因為這是人們可以組織活動、表達政治觀點和與領導人溝通的唯一空間。放眼近年來香港的「六四」紀念活動,香港人在疫情之下能在網上集會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無論是在網上發佈聲援資訊、參加網上燭光晚會,還是參觀數位化的「六四」紀念館。
國家也具有保障網上集會的義務。一般性意見舉例指出,國家不得封鎖或阻礙與和平集會有關的互聯網連接,也不得對網路連接或內容訪問進行針對地理目標或特定技術的干預。各國應確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中間機構的活動不會不當限制集會或集會參與者的隱私。任何對資訊傳播系統運作的限制,都必須符合對表達自由進行限制的檢驗標準。雖然香港當局沒有為阻止網上集會採取極端措施,但將「六四」的網上活動定為刑事犯罪只會打擊香港人表達的自由,讓許多人為了避免刑事犯罪而進行自我審查(如前文所述)。
香港當局對「六四」活動和集會的種種限制不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一般性意見解釋說,雖然和平集會權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受到限制,但當局有責任證明任何限制的正當性。當局必須能夠證明任何限制符合合法性要求,並且在第二十一條所列舉的允許限制的理由中,至少對一個是必要的和相稱的,這一點將在下文討論。 無法履行這一責任即是對第二十一條的違反。施加任何限制都應以便利權利的行使為指導目標,而不是尋求對權利施加不必要和不相稱的限制。香港當局沒有給出任何理由,便直接利用疫情期間的聚集限制來阻止一切活動,這並不是充分的正當性說明。
此外,第37號一般性意見推定,對和平集會的一概限制(如香港當局所採取的限制)是不相稱的。禁止某一集會只能作為最後手段予以考慮。在認為有必要對集會施加限制時,當局應首先尋求採取侵擾性最小的措施。國家還應考慮先允許集會舉行,事後再決定是否應就活動期間可能發生了的違規行為採取措施,而不是為消除所有風險而事先施加限制。有鑒於此,在2023年初疫情限制放寬後,六四燭光晚會等活動在完全沒有給予充分理由或替代方案的情況下被例行禁止是不可理喻的。
香港當局必須停止限制在香港以線上和線下形式行使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自由的權利(閱讀關於和平集會自由之問與答(香港))。最重要的是,悼念「六四」不是犯罪。
相關資料
“關於和平集會自由之問與答(香港),” 中國人權, 2023年8月。
Keith Richburg (瑞凱德), King-wa Fu (傅景華), Louisa Lim (林慕蓮), Edmund Cheng (鄭煒), Samson Yuen (袁瑋熙) 以及wen yau (魂遊), “1989-2019: Perspectives on June 4th from Hong Kong (1989-2019:來自香港的「六四」見解),” China Perspectives (中國觀點), 2019年1月1日。
“Hong Kong Timeline 2019-2022: Anti-Extradition Protests & National Security Law (香港時間表2019-2022:反送中抗議與《香港國安法》),” 中國人權, 2022年5月16日更新。
“中國人權白皮書《香港未來 言棄尚早——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 中國人權,2020年10月16日。
“June 4 vigil in Hong Kong (香港的六四燭光晚會),” 南華早報, 2023年6月24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