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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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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主要的人权条约。作为缔约国,中国有义务执行条约,向监督执行情况的专家委员会提交进展报告,并接受这些委员会的定期审议。这些条约包括: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 英文,中文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但不适用于中国大陆):英文,中文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CERD):  英文,中文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英文,中文
  • 《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CRPD):英文,中文
  • 《儿童权利公约》(CRC):英文,中文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英文,中文

在每一轮审议中,中国先提交进展报告,委员会在中国提交进展报告后会准备“问题清单”。中国人权将向委员会就“问题清单”提供建议和意见;在审议前提交我们关注的问题,提出我们的分析和建议;参加委员会专家的简报会;监督审议;以及向专家们提供补充信息——以此为这些审议做出贡献。